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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高 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豫財會〔2018〕29號
各省轄市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河南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為做好我省高 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8年度全省高 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127號)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評審條件
(一)評審依據
2018年度河南省高 級會計師資格申報和評審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8年度全省高 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127號)、《河南省正高 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社職稱〔2016〕16號)、《河南省高 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豫人社職稱〔2016〕17號)等和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2018年度高 級會計師評審,實行評委會負責制,評審采取資格審查、業績評審、量化評價、面試答辯和分組交叉互評相結合、評委會票決的辦法進行。同時,在評委會設立監督檢查組,對各專業小組的評審結果進行抽查核實,保證評審質量,確保評審公平公正。
(二)申報范圍
高 級會計師申報參評人員范圍。在河南工作滿6個月且與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簽訂了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2015年以來通過全國高 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并符合高 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通過考試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證書、現在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執業2年以上、符合高 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的人員,可破格申報參評。
正高 級會計師參評人員范圍。2018年申報正高 級會計師的人員范圍依據《河南省正高 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社職稱〔2016〕16號)執行,適用于我省大型企業、本科院校、三 級醫院及省屬科研院(所)中取得并擔任高 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職在崗總會計師、財務(或審計)部門負責人;注冊會計師申報范圍限定在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2018年度公布的A類會計師事務所,且符合正高 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條件的主任會計師、首 席合伙人、負責人。
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不參加職稱評審。
(三)評審標準調整
2018年9月30日前,已入選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及入選河南省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養工程的學員,在申報參評高 級會計師任職資格時,視同符合《河南省高 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豫人社職稱〔2016〕17號)第十一條第九款業績評價標準。
2018年9月30日前,已入選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養工程的高 級會計師或入選河南省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養工程并完成所有課程學習取得畢業證書的高 級會計師,在申報參評正高 級會計師任職資格時,視同符合《河南省正高 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社職稱〔2016〕16號)第十二條第九款業績評價標準。
《河南省正高 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社職稱〔2016〕16號)第三章十二條第 一款修訂為:國 家級經濟類研究成果一等獎獲得者(限前7名),二等獎獲得者(限前5名),三等獎獲得者(限前3名);省(部)級經濟類研究成果一等獎獲得者(限前5名),二等獎獲得者(限前3名)或省(部)級以上本專業科研課題的主要完成 人(限前2名)。以上課題已通過下達單位組織的鑒定或結項驗收。參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學歷,不再限定取得的時間,均可正常申報。同時,不再限定申報人所學專業必須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但申報專業必須與本人從事專業(崗位)一致。
申報高 級會計師、正高 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的人員,任職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聘任時間同)。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人員應從“河南職稱網”下載個人版申報軟件,填報有關信息,并從中產生出“資格審查表”、“評審簡表”和個人信息上報盤。
(二)申報人員須經用人單位職稱考核推薦領導小組資格初審,按照五公開要求在單位公示,用人單位要有明確的推薦意見,并對申報人的個人信息、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做出承諾。
(三)申報人員持本人身份證、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承諾書、資格審查表、學歷、學位證書、中級會計師資格證書和全國高 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注冊會計師參評人員,需提供有關證書、證明,申報正高人員需提供高 級會計師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等原件,于2018年10月20日-11月10日,到河南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地址:鄭州市金水區豐產路99號,經三路與豐產路交叉口東200米路南,電話0371-65808470)進行資格審查和材料申報,過期不予受理。
委托評審、破格申報和“綠色通道”參評人員的資格審查需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資格終審。
三、申報材料
(一)《資格審查表》(A3)一式三份。
(二)《河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A4或B5)一式三份(必須是標準文本格式,單頁格式不予接受)。《評審表》第1頁“相片”欄內粘貼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單位人事部門電話”欄內詳細填寫單位及個人聯系電話。
(三)經單位審核,使用“河南省職稱工作信息系統”規范錄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專業)____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一式45份(正高 級申報簡表25份)以及同內容的《評審簡表》電子文本。
(四)申報材料的目錄(清單)。
(五)申報人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承諾書》一式2份,其中,一份裝入申報材料,一份單位留存。
(六)有關證書原件和其他附件。1.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提供第 一學歷證書及符合申報要求的最高學歷證書原件或在有效期內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證書丟失的,應由單位出具查檔證明并提交人事檔案);2.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3. 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檢索頁;4.申報會計系列(專業)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證明,以及其他反映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材料原件;5.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原件。
(七)最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或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非公有制單位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八)非公有制單位的人員,需提交證明本單位性質的有效文件和本人為該單位員工的聘任合同等有效證明原件。
(九)注冊會計師考核認定高 級會計師、正高 級會計師的參評人員,應提供個人業務自傳一式17份。
(十)加蓋單位公章的用人單位公開展示文件。
(十一)《關于高 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職改辦〔2017〕41號)文件規定評審放寬范圍的人員申報,需提交相關部門證明原件。
(十二)委托評審人員,須提交國家(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管部門、集團母公司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委托代評函。
以上證書、證明、附件等所有申報材料,均應提供以申報人名字命名的PDF格式的電子掃描文檔,電子文檔名字格式“漢字姓名+正高(或副高)”。
(十三)個人信息上報盤。
四、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直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高 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的資格審查工作,確保評審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條件的單位可采取集中申報。
五、收費標準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 〔2008〕52號)規定,高 級職務評審費為260元/人,請申報人員提前準備銀聯卡自行刷卡交費。
六、有關要求
(一)根據河南省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規定,注冊會計師考核認定高 級會計師的參評人員及申報正高 級會計師的參評人員,實行面試答辯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辦法(答辯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參加答辯的,按棄評處理)。答辯時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
(二)各參評人員務必將自己真實有效的個人手機號填入評審簡表和評審表的相應欄中,以便工作聯系。
河南省財政廳
2018年10月1日